前言:工程 质量 鉴定 检测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施工企业需要对因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施工方在工序方面缺少重要环节,有的甚至擅自修改图纸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
4、其他工程质量缺陷。具体包括:地面、楼面、门窗工程等出现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积水,阳台积水漏水等质量问题;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电气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电气照明器具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出现的问题;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质量问题等。